服务条款
请仔细阅读以下服务条款(下称“本协议”)。您使用本网站(定义如下)即表示您同意本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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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协议包含强制性仲裁条款,对于美国居民,依据以下第13 条的约定,该美国居民应以个人身份采取仲裁方式解决争议,而非采取陪审团审判、其他法庭程序、或任何种类的集体诉讼解决。
1. 修订 本公司可随时修订本协议并以合理方式通知您,包括在本网站发布修订后的本协议。在我们发布、或以其他方式通知您关于修订后的本协议前,您对本网站的使用或您与我们之间因本协议产生的任何争议不受该修订后本协议规范。
您在本协议修订且发布于本网站、或向您通知后使用本网站,即表示您接受修订内容。本协议最上方所标示之“最后修订日”即为本协议最后一次修订的时间。我们可随时调整或中止本网站(包括通过任何第三方链接访问本网站)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且对此不负任何责任。
2. 经由本网站提交的信息。您经由本网站提交的信息受本公司隐私权政策的规范,其网址链接为 https://aplgroup.com/zh/privacy-policy/(下称“隐私权政策”)。您在此声明与保证,您关于本网站所提供的任何信息在现在及未来皆为正确及完整,且您会在需要时维护和更新此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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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本网站发布、传输或以其他方式提供任何病毒、蠕虫、特洛伊木马、复活节彩蛋、定时炸弹、间谍软件或其他计算器编码、档案或软件(分别称为“病毒”)等可能有害、有侵入性、目的为破坏或劫持任何硬件、软件或设备的操作及使用或对其监控。
- 将本网站用于任何商业目的,或用于任何欺诈、侵权、或非法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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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系统性下载和储存本网站内容,除非相关法律禁止此限制,例如您依法拥有制作备份副本或私人副本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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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在此声明与保证,您拥有可依据本条给予授权的所有必要权利,且您的意见回馈及您通过本网站提出的意见回馈为完整和正确,无任何诈欺、侵权或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或第三方权利的情形。您进一步以不可撤销的方式同意不行使任何您基于相关法律或法理对于意见回馈拥有的“人格权”或其他关于冠名权或禁止不当修改的权利。如果您选择通过本网站公开可识别您个人身份的数据或其他数据,您须自行承担风险。
5. 监控 我们可以(但没有义务)在意见回馈发布于本网站前后对其监控、评估、更改或删除,或者分析您对本网站的访问或使用。我们可以出于任何原因或目的,向任何人揭露有关您访问和使用本网站的信息,以及其相关情况。
6. 您的有限权利 以您遵守本协议为前提,且仅在本公司允许您使用本网站的情况下,您可以为了您个人使用目的而非商业用途,在任何单一设备上查看我们依本协议供您访问的本网站任何部分的一(1)份副本。
7. 本公司的所有权 我们和我们的供应商拥有本网站,并受到所有权和法律保护。我们的营业名称、商标和服务标记包括但不限于“APL”、“Asia Pacific Land”、“APL Group”和任何相关标志。本网站中,不属于我们所有的其他商号、商标、服务标记和标志,均为其各自所有者的财产。您不得将我们的商号、商标、服务标记或标志用于非本公司的产品或服务,或以任何可能引起混淆的方式使用。除经所有人事前明确书面同意,本网站上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使用任何商号、商标、服务标记或标志的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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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使用第三方数据的风险由您自行承担,并应遵守该第三方数据所适用的附加条款、条件和政策(例如,该第三方数据提供者的服务条款或隐私权政策)。
9. 免责声明 在相关法律所允许最大范围内:(A)本网站、任何产品、及第三方数据均以“现状”、“现况”、及“如可获得”方式提供给您,无任何明示、默示、或法定等任何形式的保证;(B)本公司不对本网站、任何产品、及第三方数据作出任何保证,包括可供销售、符合特定用途、无侵权、和完整所有权的保证。任何形式的免责声明(包含本条及本协议其他条款)系为本公司、其关联企业及其各自的股东、董事、经理人、员工、顾问、关联人、代理人、代表、客户、授权人、供货商和服务提供商(合称为“关联实体”)及其各自继承人和受让人的利益所订立。
虽然我们努力维护本网站的实时性、完整性和安全性,但我们不保证本网站在现在或未来会持续更新、维持完整性、正确性或安全性,亦不保证对本网站的访问不会中断。本网站可能有不准确、错误、或含有违反或与本协议冲突的信息。此外,第三方可能会在未经授权下修改本网站。如果您发现任何此类修改,请以电子邮件(地址:[email protected])与我们联系,并提供此类修改的说明及在本网站的位置。
10. 责任限制 在相关法律所允许最大范围内:(A)即使已被事先告知可能发生此类损害或损失,本公司仍不对任何间接性、附带性、结果性、特殊性、惩戒性或惩罚性损害,包括利益、使用或数据损失、其他无形资产损失、意见回馈丧失安全性(包括意见回馈遭第三方未经授权而拦截),基于合同、侵权行为(包括过失)、无过失责任或其他法理承担任何责任;(B)在不影响前述约定的情况下,本公司不对您因使用或无法使用本网站、任何产品或第三方数据,包括在过程中可能使病毒传递所造成的任何损害负责;(C)如果您对本网站、任何产品、或第三方数据不满意,您仅有的解决方式是停止使用本网站;(D)对所有损害、损失和请求权,无论系基于合同、侵权行为(包括过失)或其他原因而产生,本公司的责任上限为港币100.00元。任何形式的责任限制(包含本条及本协议其他条款)系为本公司、其关联实体及其各自继承人和受让人的利益所订立。
11. 赔偿 在相关法律所允许最大范围内,您同意就(a)您使用本网站或与本网站相关的活动(包括所有意见回馈);及(b)您违反或被指控违反本协议的行为,因此衍生或与之相关的所有请求、责任、损害、判决、裁决、损失、成本、开销、或费用(包括律师费),为本公司、其关联实体及其各自继承人和受让人辩护、赔偿、并使其免受损害。
12. 终止 在每次访问本网站时适用本协议之现行版本。本公司可随时不经通知,以任何理由,包含本公司认为您违反本协议或您行为与本协议冲突、或不附理由终止或暂停您使用本网站。在终止或暂停后,您使用本网站的权利将立即消失,本公司可立即停用或删除您的用户名、密码、帐户、以及所有相关数据,并不因此对您或任何第三方负有任何责任,亦无任何义务提供该相关数据的后续使用。第 3、4、7、8、9、10、11、13、16、17和18条在本协议期满或终止后将继续有效。
13. 管辖权 对于美国司法管辖区以外的居民,无论您身在何处,本协议受香港法管辖,并依据香港法解释,且排除法律冲突原则之适用。如果您的常住地位于欧盟成员国内,且身份属于(EC)第593/2008号规则所定义的消费者(亦即,您基于贸易、商业、技术或职业以外目的),上述管辖约定并不影响您依据常住地法律而享受的依法不得以合意方式取代的保护。
若您(i)常住地不在欧盟成员国内,或(ii)身份非属(EU)第1215/2012号规则定义的消费者(亦即,您基于贸易、商业、技术或职业以外目的),您同意香港法院的专属管辖权,并放弃对香港法院作出任何管辖权、管辖地或不便利法院的抗辩。
对于美国居民,无论您身在何处,本协议准据法为美国法律(包括联邦仲裁法)和美国纽约州法律,并依其解释,且排除法律冲突原则之适用。所有基于本协议或您与本公司之间关系所产生的所有争议,无论是基于合同、侵权行为、法规、诈欺、虚假陈述或其他法理,都将通过中立仲裁者所做出有终局拘束力的仲裁裁决解决,而非通过法庭的法官或陪审团的判决。本公司和您在此各自放弃使用陪审团审理的权利。您同意本协议下的任何仲裁将以个人基础进行;集体仲裁和集体诉讼不被允许,且您同意放弃参与集体诉讼的权利。此处的仲裁将由美国仲裁协会(“American Arbitration Association”)依据经本协议调整的商业仲裁规则和调解程序(最新版本之链接网址为https://www.adr.org/node/158)完成。仲裁程序将在纽约州纽约市进行。仲裁人将依据本协议条款作出具终局约束力的仲裁裁决。仅在有必要对于在仲裁人前提出的主张给予保护的前提下,仲裁人有权作出暂时、临时或永久禁令或对本协议条款作出特定履行命令。仲裁人作出的裁决可在任何具有管辖权的法院确认和执行。纵使本协议有任何相反约定,任何一方均可在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请求与知识产权相关的禁令。
14. 过滤 我们在此通知您,家长控制保护(例如计算机硬件、软件或过滤服务)已可从市场上取得,以协助您限制未成年人阅览对其有害的信息。您可从以下网站了解目前提供此项保护的服务供货商: https://en.wikipedia.org/wiki/Comparison_of_content-control_software_and_providers。但请注意,本公司并未认可该网站中列出的任何产品或服务。
15. 信息或申诉 如果您对本网站有任何疑问或欲进行申诉,请发送电子邮件至 [email protected]。您也可以以邮寄方式联系我们,地址为香港中环皇后大道中九号2102室,亚太置地有限公司,或致电+852-3656-8000。请注意,电子邮件信息并非总是安全;因此,请勿在发送给我们的电子邮件中附上信用卡或其他敏感性信息。加利福尼亚州居民可以通过邮寄方式联系加利福尼亚州消费者事务部内的消费者服务部的投诉协助部门(Complaint Assistance Unit, the Division of Consumer Services, California Department of Consumer Affairs),其地址为1625 North Market Blvd., Sacramento, CA 95834,或致电(916)445-1254或(800)952-5210。
16. 著作权;著作权侵害索赔 本网站上所有信息和内容均受著作权保护。未经本公司事前书面同意,该信息和内容皆不得基于商业或公共目的而以任何方式修改、复制、储存、传输、制作副本、散布、展示或使用。1998年《数字千禧年著作权法》(下称“DMCA”)为著作权人在认为网络上出现的数据侵害其在美国著作权法下权利时,提供救济手段。如您基于善意相信本网站上出现的内容侵犯了您的著作权,您(或您的代理人)可以通过邮寄、电子邮件或传真向本公司发送书面通知,要求本公司删除该内容或阻止他人访问。如果您基于善意相信有人错误地向您发出著作权侵权通知,DMCA规定您可向本公司发出反对通知。通知和反对通知必须符合现行的DMCA规定。详细信息请参见: http://www.copyright.gov/。我们建议您在发出DMCA通知或反对通知前,先向您的法律顾问咨询。
17. 消费者在线争议解决 为在线争议解决(ODR)消费争议,欧盟执行委员会提供以下平台:http://ec.europa.eu/consumers/odr。本公司并未准备且无义务参与在消费者仲裁组织进行的争议解决程序。
18. 其他条款 本协议不会且不应被解释为在您与本公司之间成立任何合伙、合资、雇佣、代理或特许关系。如本协议任何条款有不合法、无效、或因任何原因而不可执行,则该部分条款将被视为可从本协议中分离,并且不会影响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未经我们事前明确书面同意,您不得将您在本协议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进行转让、转移或再授权。我们可不受限制地转让、转移或再授权我们在本协议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一方对他方违反本协议或违约行为的豁免不应被视为对任何先前或随后违反本协议或违约行为的豁免。本协议使用的所有标题、首行文字或章节标题仅为方便起见,不得用作定义或解释任何条款或约定。除非另有说明,否则所有文字的单数与复数在适当情况下皆有相同含义。本协议中“包括”的解释应加上“但不限于”。本协议及此处的条款和条件,构成您与本公司之间就本协议事项所达成的全部合意,并取代您与本公司之间就本协议事项于过往或现在、由口头或书面达成的任何协议或理解。我们可用本网站进行发布(包括以附上链接方式)、电子邮件(包括以附上链接方式)、或普通邮寄方式向您发出通知(包括修订本协议的通知)。仅作为示例说明,本协议的纸本及以电子形式发出的任何通知,在与本协议有关的司法或行政程序中的采纳方式及使用条件,应与其他原先以纸本方式制作并保存的商业文件及记录相同。如本公司因超出其所能控制因素而未能履行义务,将不负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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